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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2012年08月06日 09:00
山东省出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力争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据新华社消息,今后,公立医院“一家独大”的格局将被打破。山东省出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力争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山东省提出,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山东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其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互补发展。支持举办中医、康复、护理、老年病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境外资本经批准可在山东省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在山东省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境外资本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山东在融资、用地、价格、税收、准入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为其创造良好执业环境。(记者王海鹰)

版面编辑:石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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