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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规定:群众享有房屋价格评估主动权

2012年08月07日 16:07
河北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国有土地房上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范了房屋价格评估机制,通过政府保驾护航,让群众享有房屋价格评估的主动权,以实现房屋估价的公正公平

  据新华社消息,如果对被征收的房屋估价不满,您会怎么办?日前,河北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国有土地房上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范了房屋价格评估机制,通过政府保驾护航,让群众享有房屋价格评估的主动权,以实现房屋估价的公正公平。

  《办法》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具有河北省特色的细化。《办法》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每年年初公布具备相应资质的估价房地产机构,以备被征收人遴选。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版面编辑:黄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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