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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就保护投资者人身自由和安全达成协议

2012年08月10日 11:23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9日在台北公布了《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此举旨在落实《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者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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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台北8月9日消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9日在台北公布了《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此举旨在落实《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者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

  根据共识,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同时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且应尽量缩短通报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家属通过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向另一方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另一方应将查询结果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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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黄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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