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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聂磊涉黑案二审维持死刑

2012年08月20日 17:03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磊、姜元、李岩、史殿霖等20名被告人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中信、孙文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图为被告人聂磊在法庭上接受询问。新华社

  据新华网8月20日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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