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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出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2012年09月20日 09:53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可通过为期两年的培训,成为合格的助理全科医生

  据新华社9月19日消息,卫生部19日公布了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可通过为期两年的培训,成为合格的助理全科医生。

  标准提出,助理全科医生应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和农村社区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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