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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10月23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显示,对“非自愿住院”问题仍缺司法救济途径。
相比于二审稿,草案有了五处改动:增加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财产安全的规定;要求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规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规定了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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