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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裸官”不得提任党政正职

2012年11月02日 18:23 来源于 财新网
广东省近日发布《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提出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2011年11月13日,湖北宜昌,夷陵区河心公园廉政文化走廊一角。 张国荣/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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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广东省近日发布《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下称《计划》),提出“裸官”不得提任党政正职。

  据《南方日报》和《广州日报》报道,《计划》提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干部,不得提任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党政正职,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职,重要和敏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计划》明确,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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