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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2年11月12日 20:49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据新华社11月12日消息,中国政府网12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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