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11月13日消息,在今天举行的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采访活动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表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必须要高度重视强化自身监督,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
谈及如何强化自身监督,胡泽君说,一方面,要不断地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要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的联系,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是要完善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机制。认真查找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三是要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机制。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制度,推广设立检务公开大厅等等,逐步形成检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胡泽君指出,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
二是继续深化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侦查权与抗诉权分离等改革措施,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内部分工制约机制。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四是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完善执法档案、案件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