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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不得非法干预渎职侵权案查处

2012年12月04日 09:11
最高检下发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和处理涉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绝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据新华网12月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和处理涉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绝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最高检就中央纪委《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发了这一通知。通知指出,解释明确规定了非法干预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的五种情形十五类表现,指出准确把握依法依规、科学界定、服务实践的精神,正确区分非法干预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监督指导查办案件的界限,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故意干预与决策错误和一般打听案情的界限,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重要武器,对保障反渎职侵权工作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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