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12月7日消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曾引发争议的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条款未在该条例中出现。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道兴表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没有对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作出规定,目前不会收取这项费用,但今后是否收取,还需结合相关政策,按程序报批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