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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反腐败能否引入赦免制度?

财新记者 杨秋波
2012年12月17日 14:22
既要坚持“效果论”——重视反腐败的实际效果,同时又要反对“目的论”——为了达到反腐败的目的不择手段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OsoxYDqz](https://a.caixin.com/OsoxYDqz)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背景】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腐败官员可以采取有条件的部分赦免,以减轻反腐阻力,争取他们对政改的支持。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可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李永忠还表示,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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