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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队长敛财超千万获刑14年

2012年12月17日 17:33 来源于 财新网
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王宝林犯有受贿罪,涉案金额430余万元;还有689万多元无法说明来源,犯有巨额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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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2月17日上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

  据《羊城晚报》报道,法院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贿送的财物共417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15.883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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