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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未经许可不得传播庭审情况

2012年12月25日 09:32
最高法院24日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其中包括未经许可不得传播庭审情况,法院院长签发出庭令可强制证人出庭,肉刑、变相肉刑都属刑讯逼供行为等
 

  据新华社12月24日消息,最高法院24日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纪律,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参与诉讼权利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一直为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绝大部分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能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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