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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三星等垄断液晶面板价格案答问

2013年01月04日 12:06
发改委近日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据发改委1月4日消息,近日,发展改革委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这些企业是如何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

  答: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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