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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杀人分尸案犯张永明被执行死刑

2013年01月10日 16:01
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张永明先后杀害11人,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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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广网1月10日消息,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昆明晋宁故意杀人犯张永明今天上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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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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