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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恶意欠薪可处七年以下徒刑

2013年01月23日 09:5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作出规定

  据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月22日发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作出规定: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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