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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安局:“2·8”汽车撞燃事件系报复社会

2013年02月15日 22:02 来源于 财新网
事件导致八名无辜群众受伤,肇事人马某某因严重烧伤并发症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0日凌晨零时36分死亡

  【财新网】(记者 段宏庆)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2013年2月8日发生在昆明市大观商业城门口的越野车撞人、燃烧事件,系驾驶人马某某心理失衡之下的报复社会举动,是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事件导致八名无辜群众受伤,马某某因严重烧伤并发症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已于2月10日凌晨零时36分死亡。

  昆明警方的通报称,马某某为38岁男性,彝族,原籍四川省凉山州,现租住在昆明市五华区。马某某长期无正当职业,债务缠身,性情粗暴、报复心强,常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打斗,惯用极端方式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2010年婚姻破裂后经常到前妻父亲家中滋事缠闹,并向亲友扬言要报复他人和社会。案发当天上午,马某某持铁锤、菜刀、凿子到其前妻家附近守候,将前妻之弟杨某某的头部、面部、背部多处刺伤,随即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和液化气等易燃物品,驾车前往昆明大观商业城。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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