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消息,《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于2013年4月22日起实施。今后,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通过竞争方式无偿配置给企业。
《办法》规定,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定位,根据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变化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以及出租汽车供需关系变化情况等,进行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经营有进有退、出租汽车运力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控制度。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以提高既有出租汽车双班率和运营出车率为主,适度增加新运力为辅,合理调整我市出租汽车供需关系,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方便乘客选择出租汽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