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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务员身份敲诈勒索千元可入刑

2013年04月27日 15:12 来源于 财新网
两高出台新司法解释,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和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超过一千元即可入刑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Sj7ew8ul](https://a.caixin.com/Sj7ew8ul)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利用和冒充公务员身份敲诈勒索一千元可入刑。4月27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新司法解释)作出上述规定。

  该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共同颁布,具体解释了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此,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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