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日
法释〔2013〕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