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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试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2013年05月14日 15:50
民政部将在北京、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等20个地方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n0IZssK6](https://a.caixin.com/n0IZssK6)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民政部发出《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但受经济贫困、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当等影响,一些未成年人遇到了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会保护制度。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决定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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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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