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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旅游法》是可用的重典

2013年05月16日 17:28 来源于 财新网
汪洋表示,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处罚结果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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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 5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会议”上如此表示。

  《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历经十年的起草、修改,2013年4月2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汪洋在会议上要求,“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处罚结果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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