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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家电大王”郑珠菊二审获刑19年

2013年06月17日 16:47
郑珠菊现年50岁,系温州市龙湾区“百乐家电”的女老板。其父郑祥刚(70岁)为同伙人

  新华网消息,6月17日,记者从温州市中院获悉,涉案8.2亿元、“引爆”温州民间债务危机的首案人“家电大王”郑珠菊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获刑19年。

  龙湾法院审理查明:郑珠菊现年50岁,系温州市龙湾区“百乐家电”的女老板。其父郑祥刚(70岁)为同伙人。

  2009年始,郑珠菊在其经营百乐家电店期间,收受被害人王某、项某等107人的承兑汇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承兑汇票的全额现款,郑祥刚帮助接收承兑汇票、拟写收条和记帐。郑珠菊将承兑汇票用于店里进货或向虞某、季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非法贴现。至2011年8月20日止,郑珠菊、郑祥刚非法经营承兑汇票总金额为人民币7.71多亿元。至案发时,郑珠菊、郑祥刚未支付承兑汇票款计人民币8千多万元。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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