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2年,审计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努力推进各方面工作,保持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2012年度预算任务。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为55920亿元,预算执行报告数为56132.42亿元,决算草案报告数为56175.23亿元,加上年初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8875.23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64120亿元,预算执行报告数为64148.27亿元,决算草案报告数为64126.31亿元,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8.92亿元,支出总量为64375.23亿元;中央公共财政赤字为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77565.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限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