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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受贿6460万 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07月08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人所提及的量刑情节经查属实。鉴于其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遂判处死缓
刘志军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刘志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成立。法院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月8日上午9时许,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这位昔日位高权重的原铁道部部长,在其人生第62个年头接到了如此判决。此前一审过程中,刘志军即已称,无论判决如何都将不上诉。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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