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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7月31日消息,台湾“移民署”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八条条文,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办理“一年多签”,自8月1日起施行。
修正后的办法规定,大陆游客要“一年多签”必须符合三种条件的一种:依第三条第三款或第四款规定申请且经许可;从申请日起回算12个月,如果个人游来台两次以上;大陆发给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果是多签,也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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