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行政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9月5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