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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发布住宅外部设计试行导则

2013年08月15日 10:17
要求高层住宅顶部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

  据《北京日报》8月14日消息,在露台上封个“阳光房”,一下就起了两层楼高;在晒台上搭个“观景房”,就能盖住屋顶大半面积;给业主“送”露台,相当于“送”了一块可以盖违建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本市新设计建设的高层住宅的楼顶,将不得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同时高层住宅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市规划委网站8月13日发布《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要求设计师遵循其中条款,进行精细化设计。此导则已从8月1日开始实施。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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