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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新规下的用工风险

2013年09月02日 10:29 来源于 财新网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未及时梳理用工关系和重塑用工模式

  【财新网】(专栏作家 黄巧玲)2013年伊始,国家相继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进行相应的规制和引导,主要针对实践中,企业劳务派遣井喷发展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因欠付劳动报酬所导致的恶性事件频发以及劳动争议中竞业限制纠纷成为重点的现实情境。

  在劳动法律转型这一背景下,企业应如何降低自身的用工风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现用工成本的集约化和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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