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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就网络谣言刑案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2013年09月09日 16:21
两高就《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书面答记者问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yqjifIyL](https://a.caixin.com/yqjifIyL)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书面答记者问。

  [15:44:11]

  [记者]: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已有规定。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两高”为何又作出专门解释?

  [15:44:55]

  [“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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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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