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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年10月24日 17:30
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为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加上6月份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和免征的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版面编辑:张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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