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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舟山自贸区方案已报国务院

2013年11月27日 09:14 来源于 财新网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一期22日获国家验收通过,即将封关运作;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港区是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既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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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舟山自贸区获批的消息沸沸扬扬,“舟山板块”也连续走强。11月26日下午,浙江舟山市代市长周江勇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北京推介会”上对此澄清称,目前获批的实际上是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一期项目,已在22日获国家验收通过,即将封关运作。

  不过,“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港区”是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的既定内容。建立保税区正是其中一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提出,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天津、广东、浙江舟山都被认为是第二批发展对象。浙江省副省长、舟山市委书记孙景淼在推介会上表示,浙江已经向国务院正式上报了建立自由贸易园区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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