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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取得独立行政主体资格

2013年12月01日 08:49
为充分发挥两江管委会的体制优势,参照沿海新区有关立法,《决定》规定新增4个、共14个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权授予两江新区管委会,还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据新华网11月30日消息,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两江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这意味着重庆两江新区将取得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两江新区成立之初辖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同时包括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两个厅局级的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郝明介绍,两江新区和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各有分工,三个行政区负责行政与社会事务,两江新区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因行政主体多元、管理体制各异、利益格局复杂,如何保障新区高效运作是国内各新区遇到的普遍性难题。”

版面编辑: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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