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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拨168亿元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2013年12月03日 08:58
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此项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

  据财政部网站,为了帮助资源枯竭型城市化解历史包袱、加快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经国务院批准,阜新、辽源、伊春、石嘴山、抚顺、乌海、钟祥、万山区、井陉矿区等69个城市(县、市辖区)分三批陆续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

  2013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总规模为168亿元,比上年增长5%。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按照资源枯竭类型、非农业人口、所在省的财力状况、该城市的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享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较多的地区分别是:黑龙江20.4亿元、辽宁16.4亿元、吉林15.27亿元。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此项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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