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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首都支持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详细如下:
京政办发[2013]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市实施了一系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措施,已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继续深化改革、扩大成果、完善制度、促进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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