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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遇突发事件 应急不力将被问责

2014年02月12日 19:43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据新华社2月12日消息,日前,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2月12日,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教育领域 涉及监督层面

  问:国家已经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办法》与这些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目的是什么?

  答:为应对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我们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主要是督促推动事件及时妥善解决,而不是直接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换句话说,这些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是执行层面,《办法》专门针对教育领域,涉及的是监督层面。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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