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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丽:改革财税体制 建立现代财政

2014年02月20日 09:05
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据新华社2月19日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19日下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以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为题作了报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张高丽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注重战略思考,把握正确方向,厘定改革思路,搞好总体谋划,精心研究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坚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和公平、统筹当前和长远、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推进财税和其他改革,努力建设法治财政、民生财政、稳固财政、阳光财政、效率财政。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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