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201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制订出台《意见》?
答: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0个县,覆盖农村5亿人口。可以说,党中央、国务院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既指明了方向,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要看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已经1年多了,各地在试点中既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推进,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在总结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