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消息,为了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经征求有关部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赴北京、上海、福建、重庆进行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28条,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