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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制定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

2014年04月22日 15:18
国办就金融支持农村发文,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7B7dOa2](https://a.caixin.com/g7B7dOa2)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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