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日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干部选任关口,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
通知规定申报对象范围为: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申报内容为,申报本人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贷款、有价证劵(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