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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周天 实习记者 崔先康)“各省(区、市)要于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昨天(7月8日),国家卫计委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卫计委同时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规定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过去,患者因身份不明或无力付费而错过急救甚至失去生命的案例时有发生。为避免医院“见死不救”,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13年2月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省、市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且规定,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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