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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见习记者 赵复多)8月27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与会委员就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必要性、管理体制、管辖权限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我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将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其管辖的内容是所在省(直辖市)的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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