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4〕24号,以下简称《2014年医改任务》)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医改任务》,切实做好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4〕24号,以下简称《2014年医改任务》)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医改任务》,切实做好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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