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9月10日消息,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10日上午,淮安市中院对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蒋国星利用担任句容市市委书记、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宁县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9.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718万元的大金空调一台,并为其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