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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2014年10月10日 19:30 来源于 财新网
《办法》指出,检查考核一年度一次,由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派出检查组实地检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要求,促进省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近日,公安部党委在坚持和完善省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省级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省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履行七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党委主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抽查核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整治,严明政治纪律和警务纪律。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得掩盖问题、压案不查、干扰阻碍案件查办。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职数、编制配齐省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抽调纪检监察干部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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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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