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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地区撤地设市获国务院批复

2014年11月03日 19:24
位于西藏东部的昌都地区撤地设市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至此,西藏自治区地级市增加到3个

  据新华网11月3日消息,位于西藏东部的昌都地区撤地设市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至此,西藏自治区地级市增加到3个。

  记者从昌都地区行署了解到,2012年,昌都正式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请示开展撤销昌都地区设立昌都市的工作。2013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正式上报《关于撤销昌都地区设立昌都市的请示》,撤地设市工作顺利推进。

  昌都地区是西藏自治区所辖七地(市)之一,位于西藏东部,是进入西藏的东大门,处在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交界的咽喉部位,是川藏、滇藏公路的必经之地,也是“茶马古道”的要地。昌都地区矿产、水能、旅游资源丰富,是国家推进建设的“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和藏东有色金属产业基地。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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