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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彦明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01日 11: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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