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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4.30”“5.22”暴恐案一审宣判

2014年12月08日 15:44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案和公园北街“5·22”暴恐案一审宣判。“4·30”暴恐案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5·22”暴恐案被告人阿卜力孜·达伍提等共8人判死刑,另有5人死缓,4人无期和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12月8日消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于12月8日依法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袭击案和公园北街“5·22”暴恐袭击案宣判。

  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4·30”暴恐袭击案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吐尔松·阿木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牙力坤·阿木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伊斯玛依力·玉苏普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5·22”暴恐袭击案阿卜力孜·达伍提、努尔艾合麦提·阿卜力皮孜等6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肉孜麦麦提·吾布力艾山等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木海买提·依比热合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阿布迪力米提·麦合木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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